太原工業學院座落在山西省省會——太原市。創建于1954年,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為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學院現設有15個教學系、部,29個本科專業。占地568畝,建筑總面積30余萬平米。學院秉持“知行合一、行勝于言”的校訓,積極探索實踐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吸引一批學歷層次高、專業知識強的急需、緊缺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晉人字[2008]118號)、《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3]26號)和《關于省教育廳管理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提前招聘優秀、緊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晉教人[2013]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五)堅持突出重點、突出高端、優中選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招聘崗位為教師崗位,招聘計劃6名(見附件1)。
三、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2012、2013屆國家統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太原工業學院提前到部分院校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經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批后,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學院網站及相關高校網站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根據學院專業建設要求及教師崗位需求,本次招聘采取赴相關院校現場組織報名、招聘方式進行,同時請各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進行推薦。
應聘人員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成績單、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自薦材料、報名表2份(見附件2),主要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
咨詢電話:0351--3566069
(三)資格審查
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并發布公告。
(四)招聘測試
招聘測試分為初試與復試。
1、初試
(1)初試方式
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初試工作。初試在相關院校或本學院進行。初試采取考核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專業素質和基本素質等情況(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崗位比例達3:1的初試采取筆試形式,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2)發布初試結果公告
初試結束后,學院網站發布初試結果公告。
2、復試
(1)復試人員范圍
初試合格并在公告期間無異議者,確定為復試人員,并發布相應公告。
(2)復試方式
復試采取試講或答辯方式進行,進一步考察應聘者專業素質、業務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復試結束后,以總成績按1︰1比例確定考核人員并發布公告。
(3)復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體檢
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學習成績及遵守法律法規等情況。
體檢按《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標準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錄用資格。
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考核和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
(六)擬聘人員公示
擬聘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和太原工業學院網站公示。
(七)擬聘人員到崗實習
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無異議者,由人事處通知本人到崗實習,時間為2月。
(八)辦理聘用手續
試用期滿,對試用合格且各種證件齊全的,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對試用不合格或證件不齊全的,不予辦理錄用手續。
五、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規范操作,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測試和考核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公開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和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
附件1、太原工業學院2013年提前到部分院校招聘急需、緊缺人才計劃.xls
附件2、太原工業學院提前到部分院校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