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教職工基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省教育廳安排部署,經第11次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為確保及時、準確、規范完成工作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院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工作組,全面負責學院信息采集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人事處長兼任。
二、工作安排
1、各單位為信息采集的基礎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所屬人員個人信息采集;
2、人事處賈雁芳為全院信息采集責任人,“信息采集辦”設在行政樓202室;
3、2013年10月30日前各單位完成信息采集任務并報送相關材料到信息采集辦。
學院信息采集工作組辦公室